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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0-16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湛江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同时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1、经市人社局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20×100%=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80万元(精装房90万元)。

    2、经市人社局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20×50%=30万元(精装房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60万元(精装房70万元)。

    3、经市人社局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当前的最高额度为:市区购房,个人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夫妻双方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县城购房,个人18万元(精装房20万元),夫妻双方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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