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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条件

    (一)对接我市经济社会管理、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需求,由人才驿站、市直或县(区)有关部门邀请的专家人才。
    (二)省直有关部门选派的专家人才。
    (三)持省“人才优粤卡”的高层次人才。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五)有意愿来潮创新创业,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有合作意向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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