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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法定工作时间接听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
【政策解读】关于《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