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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13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0日



    粤人社规〔2021〕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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