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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4 字号:


    粤人社规〔20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对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对应,不再组织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评审产生,待国家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后做好相应衔接。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421 













    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三、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设置安全与应急技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和安全系统工程5个专业。

    安全与应急技术专业包括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撑的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设施相关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咨询和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电气安全、防静电检测;产品安全性能测试;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前期预防(包括防范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等)、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事故或灾情评估的技术服务(含管理技术);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等技术岗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单位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爆破工程技术除外);金属非金属矿山产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风险点、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监测、预警、治理技术;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化工安全专业包括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化工危险物品(民用爆破物品除外)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风险点、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监测、预警、治理技术;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金属冶炼安全专业包括金属冶炼从业单位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金属冶炼产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风险点、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监测、预警、治理技术;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包括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科学、生产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事故隐患排查防控与咨询建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综合性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综合性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综合性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及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安全生产相关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安全工程类别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完成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安全工程类别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4)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5)参加依法组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从事技术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解决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5.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在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方案或解决技术难题,对避免或大幅减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起关键作用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负责技术调查工作,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指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本专业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制定1项或修订2项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编制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承担主要的编写工作;或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且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企业20项本专业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40项以上,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并编写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

       4.参与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调查、论证、分析工作,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作为主持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3)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已发布实施。

       5)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排名前三)。

        2.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位采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效果,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中型以上企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报告15项,或完成30项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7)作为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需由事故调查组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主持编著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不少于5万字)1部。

        3.本专业著作1部(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评价、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鉴定)。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6)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取得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方案或解决技术难题,对避免或大幅减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起关键作用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3.2项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制(修)定工作,并公开颁布实施。

    7.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经同行专家鉴定。

    8.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书面材料证明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会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著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不少于10万字)1部。

    2.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2部。

    3.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1部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5.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之一收录(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分别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对应。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16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1项以上、2篇以上、重大以上,含5年、1项、2篇、重大。

    2.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5.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6.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7.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8.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9.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0.科技成果奖(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为准):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11.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为准):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

    12.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13.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4.论文: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5.核心期刊:指属于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体系内的期刊。

    16.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1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8.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安全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9.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9年3月起施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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