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可自行从梅州市外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内,按程序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引进人才工作年满1年后按程序申报享受相应待遇。
二、凡以上规定范围外的各类企业,从梅州市外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及全市各类企业新引进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均需按程序将人才岗位需求报市人才办汇总,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发布并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