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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印发大力推进“湾区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字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推进

    “湾区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湾区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打造江门人才聚集新高地,为把大湾区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贡献江门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牵引,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全面实施“湾区人才”工程为抓手,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健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人才管理服务不断满足人才多样化的需求,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软硬社会环境,聚力打造江门人才新高地。力争到2022年底,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2.5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达6000人,在站博士博士后达120人,江门人才环境不断改善,创新活力大幅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大湾区人才集聚力。

    1.建立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依照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开通引才绿色通道,允许事业单位按规定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公开招聘。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参与湾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以下简称江人才发〔20193号文”)规定按人才的合同薪酬或项目合作服务费总额20%给予资助。

    2.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加强“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和“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培育和推荐。引导我市符合条件的六大新兴产业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根据江人才发〔20193号文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补贴,加强创新创业科研平台载体建设,实行承诺制和全程网上服务,及时兑现博士、博士后资助补贴。制定《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持续大力引进国内外博士、博士后,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进一步促进博士博士后创新和项目成果转化,同时有效发挥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各市(区)分中心的作用。

    3.大力引进留学归国人才。争取省的支持,依托世界江门青年大会,充分利用江门“第一侨乡”和侨胞人才双优势,创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青年人才交流与发展论坛,向世界推介江门,创新“人才+项目+资本”对接引才模式,集聚世界青年人才到大湾区创新创业。结合江门侨乡特点,以信息共享、网络互连方式,动态建立江门市留学归国人才信息数据库,打造海归人才朋友圈。搭建留学人员交流合作平台,组织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参观考察、举办人才和创业政策分享会、沙龙活动等。定期开展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评审,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规定对入选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留学归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归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青年留学人员实习基地。高质量办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江门行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人才,解决技术难题搭建平台。

    (二)优化人才管理方式。

    4.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应用江门市人事考试报名管理系统组织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采用无纸化智能面试系统,开展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大力提高公开招聘服务效能。贯彻我省事业单位奖励规定,组织我市事业单位按程序开展奖励工作,进一步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组织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强化制度约束和依法履职意识,提升公共服务本领。

    5.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牵引”工程。以“一项工程、两大活动、七项行动”为抓手,推动“育才兴企、敬业筑梦”专技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实施。以培育高素质专技人才为目标,以职称改革推动、以宣传服务突破、以激励政策引导、以产业结合推进,通过职称牵引举措,大力培育集聚专技人才,推动产业人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别开展职称宣传活动,打造“专技人才职称大讲堂”、开展专技人才对接活动、实施职称改革行动、实施民营企业职称扩展专项行动、实施新兴产业专技人才培育行动、实施“抗疫”专技人才职称提升行动、实施乡村振兴专技人才培养行动、实施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行动、实施人才政策兑现行动。

    6.完善人才收益分配形式。国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秒批。部门联动,以并联审批方式高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加大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力度,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我市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分配绩效工资。

    (三)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7. 推动专技人才职业资格互认。按照省部署和规定,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职业资格认可,推动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巩固深化粤港澳职业技能评价交流合作成果,拓展“一试多证”项目。

    8.完善人才跨体制间交流渠道。鼓励事业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打破人才身份、单位类别和所有制限制,加强人才交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考核政策,及时兑现政策补贴,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按规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基本工资调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享受相关社保权益。

    9.落实境内外人才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保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完善港澳居民养老保险措施。优化我市各类人才养老保障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在我市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与我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保待遇的权益。按照省的部署,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积累,2022年底前完成准备期职业年金补缴,积极参与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在香港、澳门跨境设立江门人社自助服务点,提供养老金查询、指纹和人脸识别养老年审等人社服务。

    (四)创新模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0.加快湾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为核心,各市(区)配套联动,构建“一园多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支持港澳高层次专技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联合创新等服务,落实《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到内地就业创业。依托市港澳青年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为港澳青年在我市创新创业、实习就业、孵化融资、学习交流、融入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侨乡籍顶尖、一级人才数据库,搭建侨乡人才交流圈,支持开展柔性研究和交流。承办“众创杯”系列大赛、举办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创客素质提升班和大讲堂活动,打造乐业五邑服务品牌,激发各类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11.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制定江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人才引育提供支持。出台《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意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创建省级标准的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产业园。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和优质市场服务机构等,举办中国(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组织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重点企业紧缺人才对接招聘服务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汇集、联络各方、专业服务的优势,构建“政府推动、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配置”的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新格局,及时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人才短缺问题。大力发展高端人才寻访、国际猎头等新型服务业态,激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等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举荐人才,及时兑现举荐人才补贴。

    12.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畅通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渠道,引导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化解争议,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调解工作制度,实现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推行“互联网+调解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仲裁预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等线上便利服务。加强调裁诉衔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13.建设一站式高层次人才服务模式开发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实现网上办、马上办、无纸化申报服务。设立“大湾区国际人才服务窗口”,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动态收集和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为人才提供政策兑现、家属就业、安居保障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智慧人社”建设,搭建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简易方便的网上服务平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湾区人才工程的重要性,将“湾区人才”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清单,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交流合作。加强与人力资源机构、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联合举办专场招聘会、参观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凝聚行业力量,满足企业和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创新人才服务新模式、新机制。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对“湾区人才”工程品牌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知晓度和宣传覆盖面,为人才集聚湾区、集聚江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湾区人才”工程通报制度。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湾区人才”工程实施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通报“湾区人才”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湾区人才”工程平衡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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