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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才培养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号:
    1.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市文广新局将入选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再根据备案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发文冠予“江门市文化名家”称号,颁发证书。
    2.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家,在江门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500元的市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获得称号的名家开办人才培养基地、技艺传教中心、艺术创作中心,科研中心等可通过竞争方式获取“专家工作室”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对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的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本市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依托企业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设立5个高技能人才培育资助项目鼓励培养我市高技能人才。 1.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个人当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享受补贴,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高级技师生活补贴项目:获得高级技师后在江门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3.首席技师补贴项目:获得“江门市首席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市政府津贴1500元,享受期最长为3年。 4.技能名师工作室补贴项目:获批设立“江门市技能名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可享受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其中,领衔的名师、技能大师可享受每人每月津贴1500元,享受期最长为3年。 5.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补贴项目:对我市劳动保障信用A级以上企业每成功培养一名国际认证的本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按其培养成本50%的标准享受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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