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接我市需求,由省直有关部门选派的专家;
二、持省“人才优粤卡”的高层次人才;
三、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或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市产业发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提供智力支持的区域外科技专家、企业家、艺术家等
;四、有意愿到我市创新创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符合《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湛人社〔2016〕48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区域外高层次人才;五、到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的区域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