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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人才培养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八)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立足培养高层次人才,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遴选支持一批我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照“广东特支计划”标准给予资助;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九)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机制,分批次选送市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十)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给予我市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十一)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以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落实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晋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职业技能晋升者每人最高3500元补贴。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教育模式,对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市企业,每培养一名技能人才给予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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