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19〕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提高我省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5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两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适应新时代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贯通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在我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三、贯通评价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工程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3.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四、贯通评价办法
(一)基本程序。
1.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职称申报点受理后,按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2.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初审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评价组织。
1.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2019年度的评审工作由省工程系列机电、轻工、建筑建材、交通、林业、农业、电力、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电子、纺织、铁路、食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等20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总结经验后适时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组织。
2.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其中,省和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其余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高级工的评价工作。
(三)评价标准。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申报人从事工作专业应与申报的职称专业或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3.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要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具体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特点进行细化。
4.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侧重考察相应等级操作能力。具体评价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相关考评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细化。
五、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可按照“有利原则”选择上述规定最优条件进行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不作要求,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对于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五)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六)对于取得正高级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职称申报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合规获得的工程技术职称证书。
(八)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才享受待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九)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或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于理论知识考试的,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十)对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4月-5月)
1. 印发文件。制定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2. 推进部署。召开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 舆论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贯通工作的意义、内容、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等。
4.人员培训。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2019年5月-12月)
1. 制定细则。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包括具体评价标准、申报评价流程、具体评价办法、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
2.发布通知。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工作通知。对于2019年度的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对成熟的专业、层级在一定范围开展。
3.组织评价。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组织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三)总结提升(2019年12月后)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提升的意见建议,于2019年年底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提升,推进贯通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
七、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联系沟通,积极组织申报,简化流程手续,为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类别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序号 |
职称专业类别 |
技能类职业(工种) |
负责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
1 |
机电 |
焊工、轨道列车司机、电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线电缆安装运维工、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燃气轮机值班员、锅炉操作工、电线电缆制造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汽车装调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汽车维修工、机动车检测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2 |
轻工 |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模具工、陶瓷烧成工、手工木工、乳品评鉴师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3 |
电力 |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锅炉运行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燃气轮机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4 |
食品 |
品酒师、评茶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食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5 |
建筑建材 |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6 |
交通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筑路工、桥隧工、工程测量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交通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7 |
林业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森林消防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8 |
农业 |
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农业技术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9 |
测绘国土 |
水文勘测工、地质调查员、大地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国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0 |
水利水电 |
水文勘测工、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水工监测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1 |
地质勘查 |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2 |
冶金 |
硬质合金成型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铝电解工、炼钢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3 |
石油化工 |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4 |
电子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电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15 |
纺织 |
印花工、整经工、织布工、纺纱工、缫丝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6 |
铁路 |
轨道列车司机、设备点检员、电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筑路工、桥隧工、防水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7 |
医药 |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药物制剂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18 |
标准计量质量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9 |
广播电视 |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
20 |
民爆 |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化工总控工等职业(工种) |
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注:指导目录未列明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方案第五条第(七)款要求结合实际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