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名师名医名家”培养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师、名医、名家,享受每月500-1000元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择优扶持培育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专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建设经费。
实施高技能人才“工匠计划”,每年重点培养30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首席技师与能手;选择30家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试点;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批设立的省级以上基地和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
实施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市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专项经费,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管理、素质提升、技能晋升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