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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

    来源:佛山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10-15 字号: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8号),制定本目录。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

    3.博士研究生导师。

    4.荣获广东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完成人前3名。

    5.近5年,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近5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省教学成果(高等教育)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近5年,荣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8.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博士后。

    9.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10.在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就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不少于2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认定的顶级和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11.近5年,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本科院校)、重点专业(高职院校)、一类品牌专业(高职院校)的高校精品课程主持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12.市校共建以来高校本部派驻市内高教机构的全职、副高职称以上研究生导师。

    13.近5年,被评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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