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州市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茂名市 湛江市 肇庆市 江门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中山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 |
  • 语言

  •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市级人才政策

    佛山市人才评价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号: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单位主体人才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由用人主体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制定不低于全省标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收藏
    浏览次数:
    点赞0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咨询
    办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