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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13 字号: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出台《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是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要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二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104万人。总体上看,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水平评价的社会需求广泛。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经济系列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单独命名,进一步体现其专业属性。近年来,江苏、四川、江西等地面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积累了较好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还没有专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参评渠道不够畅通,服务就业和人才工作的导向不够鲜明等。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专门政策,完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特点、适应一线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有其必要性,具备了较好的时机和条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劳动参与率,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7章24条,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政策安排。

    一是明确职称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并明确了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二是健全评价标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三是完善评价机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加强聘后管理和继续教育。

    四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同时,规定了对不同单位主体申请高评委审核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专家条件,并对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办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管理部门、考试机构、高评委、参评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切实维护职称评价的严肃性、规范性。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创新点?

    答:《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性强,人员分布在不同单位,从事的工作类型多样,急需建立专门面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称评价标准。《办法》首次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范围,提出了涵盖各类型、各职称层级的通用性基本要求。同时,在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方面,列出6种情形的优先条款,适应不同群体能力素质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引导作用。为引导广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办法》建立了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基层一线倾斜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三是进一步贯通人力资源管理与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在具体实践中,大量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从业务骨干转岗而来,取得了会计、统计、审计以及经济系列其他专业的职称,转岗后存在职称晋升难题。为此,《办法》进一步打通相关专业,允许获得上述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

    四是进一步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办法》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高评委,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开展职称评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提出了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特点和实际的评价标准,构建了适应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的能力素质模型,将有效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

    问:贯彻落实《办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完善评价体系,促进评用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有序组织开展考试、评审、管理服务等工作。要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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