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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政策图解

    来源: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字号: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30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明确了多项资助条件,其中,第3条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建设科技园区、服务平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等,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其余资助条款可查看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详情。


        据悉,该办法共二十条,自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办法扶持范围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服务江门市江海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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