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明确了多项资助条件,其中,第3条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建设科技园区、服务平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等,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其余资助条款可查看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详情。 据悉,该办法共二十条,自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办法扶持范围为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服务江门市江海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