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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评定依据:《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Article/view/cateid/585/id/20932.html查询。
认定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作人员
申请对象和条件:经认定为我市第一至第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受理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