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办事指南
(一)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特殊津贴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
89817156 89817158
咨询电话
12333
依 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委组通〔2013〕123号)、《关于在中山翠亨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中山组发〔2014〕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申请对象和条件
经认定为我市第一至第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津贴标准
第一层次可享受每月5000元;第二层次可享受每月3000元;第三层次可享受每月2500元;第四层次可享受每月2000元;第五层次可享受每月1500元;第六层次可享受每月1000元;第七层次可享受每月800元。津贴享受期为3年。
发放方式
采用后资助方式,按每年度缴纳社保月数逐年按月申领。
资金发放渠道
1、市属/镇属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给渠道为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镇(区)属人员(财政供给渠道为镇区财政)由镇(区)全额负担;
3、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派驻中山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按属地原则由市、镇(区)分别负担60%、40%。
申请资料
1、《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信息(开户行、账号);(建议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储蓄账户信息);
4、镇属公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以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5、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由其单位提供工资收入供给渠道证明(注明市属或镇属财政供给渠道);
6、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央属、省属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上述2、3、4、6项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校验后退回原件。
受理时间及审批程序
1、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缴纳社保对应月份申领;
2、市政府特殊津贴将逐年按月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二)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购房补助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
办公地址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
89817156 89817158
咨询电话
12333
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委组通[2013]123号)、《关于在中山翠亨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中山组发〔2014〕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申请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并认定为我市第一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补助标准
第一层次可享受200万元;第二层次可享受50万元;第三层次可享受40万元;第四层次可享受30万元;第五层次可享受20万元;第六层次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助从核发补贴的当年起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
发放方式
采用后资助方式,以缴纳社保满一年计,逐年按比例发放。
资金发放渠道
1、市属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给渠道为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镇(区)属的人员(财政供给渠道为镇区财政)由镇(区)全额负担;
3、镇属公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按属地原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
4、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按属地原则由市、镇(区)分别负担60%、40%。
申请资料
1、《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信息(开户行、账号);(建议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储蓄账户信息);
4、申领购房补助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其中一种即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5、镇属公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以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6、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由其单位提供工资收入供给渠道证明(注明市属或镇属财政供给渠道);
7、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央属、省属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上述2、3、4、5、7项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校验后退回原件。
受理时间及审批程序
1、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申领;
2、购房补助将按年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