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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号:

    一、受理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设立依据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8〕120号)第六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214号)第二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三、实施机关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从省资金申报平台生成下载);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并复印,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申请人无需提供);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8.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下同)。

    六、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2.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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