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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字号:

    一、人才项目简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项目能推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或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具备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能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研发职位。

    二、申报指引

    申报材料:

    (1)《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评审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重要岗位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与任职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备注:1、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由所在单位验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2、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办理程序:

    (1)申请方提交材料到人社局审批办窗口;

    (2)审批办受理审查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支持引进,组织实地考察,不支持引进,发放书面告知书;

    (4)报市人才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审议同意,发放证书;审议不同意,发放书面告知书。

    三、申报链接网站

    http://www.gdzs.lss.gov.cn/

    四、联系方式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咨询电话: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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