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州市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茂名市 湛江市 肇庆市 江门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中山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 |
  • 语言

  • |
  • 登录
  • |
  • 退出登陆
  •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市级人才政策

    湛江市人才服务保障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经我市认定为A、B、C三类高层次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A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B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住房;C类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住房。
    1、经市人社局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20×100%=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80万元(精装房90万元)。2、经市人社局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即当前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20×50%=30万元(精装房3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60万元(精装房70万元)。3、经市人社局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贷款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优质学位或就近入学服务。
    收藏
    浏览次数:
    点赞0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咨询
    办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