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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发放办法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11-29 字号: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为做好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申报时间

    本办法所称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指2017年12月20日(含当天)后获得广东省科协批准成立的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以省科协批复文件为准)。每个建站单位只能申报一次,一次性发放10万元补助。新建站补助常年接受申报。

    二、资金来源

    建站补助由市科协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拨付。

    三、申报材料

    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2.广东省科协批准建站文件;

    3.汕头市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审批表。

    所有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审批流程

    1.申报:建站单位向属地区县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区县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核,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单位,材料复印件加盖区县科协印章,与补助审批表一并送市科协学会部初审;

    3.审定: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研究审定;

    4.公示:拟予补助单位名单在汕头科普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直接将款项汇至建站单位银行账户。

    本办法由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汕头市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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