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为做好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申报时间
本办法所称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指2017年12月20日(含当天)后获得广东省科协批准成立的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以省科协批复文件为准)。每个建站单位只能申报一次,一次性发放10万元补助。新建站补助常年接受申报。
二、资金来源
建站补助由市科协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拨付。
三、申报材料
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2.广东省科协批准建站文件;
3.汕头市新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补助审批表。
所有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审批流程
1.申报:建站单位向属地区县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区县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核,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单位,材料复印件加盖区县科协印章,与补助审批表一并送市科协学会部初审;
3.审定: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研究审定;
4.公示:拟予补助单位名单在汕头科普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直接将款项汇至建站单位银行账户。
本办法由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