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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人才培养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①培养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引进院士同等扶持条件。②每年培养不超过10名“岭东百杰”(杰出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0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资助期5年。③每年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50%比例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其中: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0名,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④每3年培养一批名师名医名家,每人建立1个工作室,其中:教育名师不超过60名;体育名师不超过10名;医疗卫生名医不超过35名;宣传文化名家不超过20名。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⑤设立拔尖人才科研计划专项,以团队的形式进行扶持,按团队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⑥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自动列入“岭东百杰”项目进行特殊培养;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自动列入汕头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对应项目进行重点培养。
    企业家培养计划。每年选送不超过20名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或到知名企业挂职学习,按学习培训与交通食宿实际支出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最多支持1项,每项最高5万元。
    青年英才引进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到海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进行项目研究或开展合作研究,按学习研究与交通食宿实际支出提供生活补助,海外培养的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内培养的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培养期与项目研究期相同,最长不超过3年。
    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计划。①每年引进培养不超过5名首席技师、10名技能大师,每个首席技师岗位提供生活补助15万元、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工作经费9万元,分3年发放;每3年评选不超过10个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每个示范工作室提供工作经费9万元,分3年发放;每2年组织评审不超过10名工艺美术大师,每人提供生活补助3万元。②新入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每人提供工作经费6万元,分3年发放。
    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每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50个特聘岗位,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提供4万元生活补助,每人最长资助3年。
    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每年引进培养不超过5名农林水利科技专家和1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分别提供6万元和4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
    校地融合创新创业。①实施“韩江学者”培养计划。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每人每年提供20万元课题经费,培养期5年。②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资助资金10%的比例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③中青年教师挂职制度。每年以团队的形式,在高校遴选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区(县)或市直单位、功能区挂职,开展联合创新。④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采取校地共建模式,纳入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范围,按实际运营经费的50%提供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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