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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招录(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实施办法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04-01 字号:
    韶关市招录(聘)硕士研究生
    以上高学历人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大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的优秀人才充实我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进一步改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执政和管理水平。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热爱韶关,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所学专业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年龄以当年度公开招录时间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录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体检;

    5.考察;

    6.录用审批。

    四、相关政策

    (一)党政机关

    在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位进行公开招录高学历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进行任职;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副处职津补贴待遇。录用到县(市、区)党政机关的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享受市级津补贴待遇,费用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

    (二)事业单位

    市级事业单位按程序经审批后引进专业对口、学科带头人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免公开招聘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进入县级或镇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免公开招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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