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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人才激励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从我市各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人员中选拔,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安排3万元管理经费。
    1.入选韶关市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2.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直接纳入扶持范围,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1.将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省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市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35万元生活补贴;2.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助;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3.博士后出站(基地)后,来韶留韶工作的,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来韶留韶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4.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5.新建博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市财政一次性配套10万元建站补贴;6.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在韶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属地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事后奖补50万元。
    1.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标准。获终身荣誉的省部级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月由800元提高到2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提高到1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2.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投入。将“韶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35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以上,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若当年超出预算,可申请追加,主要用于资助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资助人才培养开发工程重大项目、奖励杰出贡献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以及其他重要人才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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