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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才培养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1.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资助
        对认定的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予以发放10至100万元的安家费和1千至1万的月生活补助。
     
     
    2.人才提升资助
        对在职人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博士后培养资助
        对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4.北部地区人才提升资助
        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3万元。
     
     
    5.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
        对在我市市属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月400元资助。
     
    6.清远创新创业大赛“十强”入选者
       资助对象:对入选清远创新创业大赛“十强”的选手,属本市参赛项目或市外参赛项目但在清远落地的,给予10万元资助。
     
    7.大学生创业资助
       对大学毕业生到清远自主创业满3年、年税收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资助。
     
    8.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资助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经审核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市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按评级给予入选团队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每年资助3-5个创新创业科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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