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获奖者奖励
对在我市创新创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专利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牵头单位(企业)或主要参与单位(企业)进行奖励5--30万元。
2.清远创新创业大赛“十强”入选者
对入选清远创新创业大赛“十强”的选手,属本市参赛项目或市外参赛项目但在清远落地的,给予10万元资助。
3.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对在我市市属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资助400元。
4.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
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
5.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北部地区)
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3万元。
6.大学生创业资助
对大学毕业生到清远自主创业满3年、年税收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