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州市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茂名市 湛江市 肇庆市 江门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梅州市 汕尾市 中山市 阳江市 清远市 东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 |
  • 语言

  • |
  • 登录
  • |
  • 退出登陆
  •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政策  /  市级人才政策

    清远市人才评价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字号:
    1.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资助
        符合相关学历、职称、发明专利、企业管理成效或企业推荐的人才可认定为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享受10至100万元的安家费和1千至1万元的月生活补助。
     
    2.“领军人才”奖励资助
        定期选拔一批在专业技术、行业管理和产业模式等领域引领技术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贡献显著的“清远市领军人才”,每名给予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20万元
     
     
    3.“青年拔尖人才”奖励资助
        定期选拔一批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技术路线有较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或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青年拔尖人才”,每名给予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10万元。
     
     
    4.“乡村振兴人才”奖励资助
        定期选拔一批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资助,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5.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资助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经审核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市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按评级给予入选团队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每年资助3-5个创新创业科研团队。
    收藏
    浏览次数:
    点赞0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咨询
    办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