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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人才激励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字号: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团队给予重奖(奖金单独核定);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作为参与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实施人才举荐制度。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举荐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进入茂名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建设人才公寓、配建人才住房等方式,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对我市突出贡献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励,每两年一次,奖励我市突出贡献人才不超3名、优秀创新人才不超5名,分别给予每人奖励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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