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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才激励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广东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04-01 字号: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最高100万元)奖励至个人;住房补贴:对获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
    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建设市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库,培育30个团队,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符合以下条件可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申请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所从事的工作或业务必须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2、申请兼职、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人员应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以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亦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在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纳税排名靠前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满足相关条件的协同倍增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和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管,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薪收入额30万元以上的(属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的5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相关机构连续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我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其中总部经济企业全额)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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